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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南民法任务之第五天练习题答案解析-昆明众合

民法任务之第五天练习题答案解析-昆明众合郑多恩


上期答案解析
一、简答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互换和转让均采登记对抗主义,这种判断正确吗?为什么?
答:不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李秋成,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仅仅是用来确权的;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登记是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2.张三所在的小区要对该小区内的附属设施进行改建,对此事项只须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不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第5项、第6项之规定,对于小区内的“动钱、动土”的事项,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此,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是绝对的多数,而不是相对的多数;第二,过半数不等同于二分之一以上;第三,是双重标准,而不是满足其一。
3.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只需征得本栋楼里的全体业主的同意即可仕途枭雄。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不正确。
“住改商”应征得所有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但是要注意:对于本栋楼里的业主王慕清,无需业主证明,“住改商”一方业主必须征得其同意;对于他栋楼里的业主,只有当其能够自己证明与其有利害关系时,“住改商”一方业主才需征得其同意。
4.2015年11月1日少女彩叶,张三回国后得知业主大会于2013年10月1日通过的一个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此时,张三无权提起撤销之诉。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不正确。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2条之规定:业主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
5.超过遗失物招领公告期限仍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即成为无主物。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不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是我国所有权的三种存在形式。
二、选择题
1.BD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物权法》第83条第2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5条进一步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彭书涵,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83条第2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4)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本题中,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依法应当自行拆除,其对该门面房也即违章建筑不可能享有所有权,但对该门面房构成“占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他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随意拆除。尽管随意拆除不侵犯所有权,但侵犯“占有”这种事实状态或事实管领力妖晶记,故A、C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最后,在自行拆除门面房的同时王音璇,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则构成侵权。《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故D项正确逃婚妖娆妻,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D。
2.CD
《物权法》第 187 条确立了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基本原 则。本题中,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乙对丙的房屋抵押权的设定无效,乙无权要求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即拍卖并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但是,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由于丙仅将房本交给乙,庄雯如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丙构成违约,乙有权依照抵押合同追究丙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第 107 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本题中,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依据上述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这意味着,对于抵押合同而言,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乙无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金一南,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而只能主丙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故 A 选项错误而 D 选项正确;如前所述,虽然乙对丙的房屋抵押权的设定无效,乙无权要求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即拍卖并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即无权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担保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担保责任与担保义务是不同的,承担担保责任须以担保权利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如果抵押权设定无效,抵押人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但是,担保义务只需以有效的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只要存在有效的抵押合同,即便抵押权设定无效,抵押人仍应依据抵押合同承担抵押义务。抵押义务存在双方所订立的抵押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是黄颊山雀,如果届期债务人甲不能清偿债务,乙有权拍卖丙的房屋清偿债务人甲所欠乙之债务。由于双方约定的是以丙的房屋做物的担保,而非以丙的信用即全部财产做人的担保,因此,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而无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故 B 选项错误而 C 选项正确。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允昌卡盟。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
3.D
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据此可知白少宠妻如命,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王某)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占有是一种既成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该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对占有的保护,就是对社会安宁、稳定的保护。因此,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占有。但李某随即将小羊交给了原所有人王某,则张某不能再向李某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4.A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可知,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丙公司提供的是人保,丁公司提供的是物保,根据
5.AB
汽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有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曹慧英,“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动产抵押的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抵押合同一生效程桂兰,抵押权即可设立,故B正确,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甲之轿车作为动产,可以设定质权,A正确。又《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可见设立质权,交付即可,不需要登记,故C错误。
6.B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九天真龙传,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地役权提供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而相邻关系是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和容忍义务陈梅馨。本题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双方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B正确,A错误。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本题与此无关,可以排除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