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取得控股权是否合法被质疑,IPO仍然顺利通过-梧桐树下V
文/末日机甲
7月3日,发审委原定审核3家公司的IPO申请,结果青岛农商行在昨天被宣布取消审核。今天上会审核的2家1家通过1家被否。获得通过的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实际控制人戴岳是在1999年无偿获得公司的控股权的。新三板转板的武汉微创光电不幸被否,成为今年第45家被否的公司。
注:证监会网站里只有新兴东方航空装备公司2018年5月23日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没有首次申报稿。根据相关媒体报道,2017年5月11日证监会网站显示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时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
报告期内新兴东方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均过亿元。然而,从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退役的戴岳是1999年8月通过无偿受让万乐科贸所持新兴东方80%的股权而成为新兴东方实际控制人的,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万乐科贸1988年成立时的出资、股东情况,也没有披露成立后至1999年转让控股权期间的股东变更过程如影逐形。因此无法判断万乐科贸(前身是万乐服务部)成立时是否国有或集体控股,后续的股东变更是否合法,无法判断戴岳无偿受让控股权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侵犯国资或集体资产的嫌疑。对这个问题的深入分析请见本文最后一部分。
武汉微创光电2012年12月31日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430198,截至2018年3月31日股东总数244。公司IPO今天被否,与业绩比较单薄很有关系,公司2017年净利润只有4360万元,不满足市场传言的创业板门槛5000万元,而且2018年一季度还亏损662万元。其他原因是:未将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做法被质疑;公司是否有核心竞争力被怀疑;独立经营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被怀疑;被怀疑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况;被怀疑对竞争对手、第一大供应商海康威视存在重大依赖;主要财务指标不匹配;被怀疑压低公司高管、技术人员薪酬增加经营业绩;经营模式是否符合惯例,真实性、合法性被质疑。
一、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视频监控传输技术和视频监控平台软件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专业级视频监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不足10%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军,直接持股比例9.49%。2011年7月1日、2017年4月17日陈军通过过与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等五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合计实际控制公司52.11%股权的表决权。
(三)收入与利润
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2亿元、1.16亿元、1.51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33万元、3131万元、4360万元,3年合计净利润只有1.02亿元,而且最近一年不足5000万元。
(四)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陈军直接持有发行人9.49%的股份;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等5人合计持有发行人42.62%的股份,为陈军的一致行动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陈军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2)未将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未来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产品运用于道路交通、平安城市等安防视频监控领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所处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2)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情况,其核心技术是否具有独家性和排他性;(3)公司行业地位、优势及不足;(4)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殷嘉恩。
3、发行人报告期向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较高,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供应商较为集中,采购直接原材料的占比逐渐降低、采购模组件占比逐年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采购模组件占比较高、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低是否表明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较弱;(3)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况;(4)向海康威视采购产品的原因,对海康威视和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期间费用率下降以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高管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薪酬是否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水平,是否存在压低人工成本增加经营业绩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客户为系统集成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化的合理性,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发行人必须通过系统集成商参与竞标的原因,该经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系统集成商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是否均己实现最终销售;(3)2017年度发行人新增系统集成业务对未来的经营模式、客户构成、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会产生重要影响;(4)对部分含有安装调试条款的销售合同进行协议补签或确认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五)其他关注点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仅为9.49%
微创光电股东持股情况非常分散,第一大股东陈军直接持股比例仅为9.49%,无控股股东。陈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与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等五人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合计实际控制公司52.11%股权的表决权。
就此,证监会关注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陈军,持有发行人9.49%的股份,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5人为陈军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42.62%的股份。陈军系2011年6月通过德为信向其转让股份进入公司卡那瓦罗,且陈军自2005年11月起一直担任德为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陈军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过程,未将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及崔广基、吴华、马辉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为了规避同业竞争、股份锁定等要求;并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有关规定,说明陈军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实际控制人进行核查。
其中,卢余庆、李俊杰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董事;王昀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童邡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朱小兵在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均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
没有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令人疑惑,若上市之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倘或公司本身就无实际控制人,为了审核便利才认定陈军为实际控制人?总之,令人难以理解!
2、股改时未设定基准日,存重大瑕疵?
2001年8月,发行人前身微创有限设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06年12月,微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武汉市,注册资本为1,020万元。反馈意见:请说明发行人改制时未设定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微创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时,未设定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春光美简谱,公司后续进行了如下补充确认:
2012年2月12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大信鄂专审字[2012]第0228号),对微创有限200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进行核查,经核查微创有限截止2006年11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930,310.54元。2012年7月15日,武汉洪发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专项核查验资报告》(武洪核验字[2012]第001号),审验截至2006年11月30日,隋雨蒙微创光电已收到发起人按原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1:1折算的股本金额1020万元人民币。
2017年3月15日,大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2-00107号),对微创有限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专项审核王传福老婆,核查确认:“截止2006年11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930,310.54元。”2017年3月28日,银信出具《武汉微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455号),截至2006年11月30日微创有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216.17万元,净资产增值23.13万元,增值率1.94%。净资产评估值高于改制后的注册资本。
2017年3月29日,大信出具《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00031号),对武汉洪发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公司原有限公司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验资报告》(武洪核验字[2012]第001号)进行了复核,复核意见为:“武汉洪发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截至2006 年11 月30日微创光电已收到发起人股本金额1,020万元的专项核查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规定”。
3、机器设备成新率25.18%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仅为25.18%
4、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竟然是同行业的海康视讯,微创光电到底有没核心技术?
5、高管最高薪酬仅为32.71万元
二、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一)基本情况
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类和军用自主可控计算机类等航空装备产品,其中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等机载悬挂/发射装置是公司主要的产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戴岳狼吞虎咽造句,其直接持有新兴东方 50.67%的股份。
(三)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0亿元、2.54亿元、3.07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04亿元、1.09亿元、1.15亿元。净利润过亿是公司获得审核通过的重要原因。
(四)发审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为中航工业及其下属企业,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对中航工业构成重大依赖,是否对中航工业体系内单一主体客户构成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航双兴主营声能系统研究等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中航双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用专利及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体系的情形,中航双兴等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或进行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情况;(3)未将中航双兴整合进入发行人体系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军方审价、补价的具体情况,结合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及重要性水平等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未约定结算日期或信用周期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如何保障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3)客户对存放在其仓库中但是所有权属于发行人的存货的管理方法、盘点方法;发行人的盘点及替代性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是否出现过由于客户仓库保管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发出商品毁损、灭失,并对发行人带来损失的情况;(4)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营业收入增幅变化较大、净利润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化趋势一致;(2)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特性;(3)发行人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期间费用变动情况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压低期间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万乐科贸将其持有的新兴东方出资额无偿转让给戴岳的原因及合理性;(2)历史上由东方汇中、绍发体育为戴岳代持股权的原因,相关股权代持的设立、解除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出现纠纷时是否有解决措施和责任承担机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及核查结论。
(五)戴岳无偿取得控制权是否合法?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8年5月23日报送稿),新兴东方成立于1997年6月16日,由北京新兴万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乐科贸)与自然人张进、张建迪发起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60万元曹馨予。万乐科贸为控股股东高永侠,出资48万元,持股比例80%。张进、张建迪持股比例各10%。
新兴东方的2名自然人创始股东张进、张建迪可以说是除戴岳以外新兴东方的核心人员。张进现在是新兴东方的副董事长、张建迪是新兴东方的董事总经理,张进、张建迪目前各持有新兴东方736.8819万股,持股比例均为8.3737%。
1999年6月,新兴东方经营困难,持续亏损,净资产大幅减值,因戴岳长期主持公司经营,且愿意承担后续经营的风险,万乐科贸决定将新兴东方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戴岳个人。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口头协议。期间,戴岳决定由东方汇中代其持有新兴东方股权绿坝娘大冒险。1999 年 8 月 26 日,万乐科贸根据受让方戴岳指令与东方汇中签订了《转让出资协议书》,西游降魔传将公司对新兴东方出资形式上转让给东方汇中。
而无偿受让万乐科贸所持新兴东方的戴岳,正是这家拟IPO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新兴东方股份4458.96万股,持股比例50.67%。
招股说明书披露,万乐科贸于已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吊销营业执照。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新兴东方这个控股股东万乐科贸的历史沿革及股东变更情况,只是披露了1999 年 8 月万乐科贸将持有的新兴东方 4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东方汇中时,万乐科贸的股东结构如下:
根据“天眼查”,万乐科贸成立于1988年11月28日。万乐科贸将所持新兴东方股权无偿转让给戴岳时的股东为两家法人股东,包括戴岳在内的3名自然人。
当时控股股东绍发体育全称北京许绍发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24日,目前股东为许绍发、戴小林。而戴小林又是这家拟IPO企业的股东,持股152.9686万股,持股比例为1.7383%。
广州新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8日,目前股东为珠海经济特区中岛实业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中信房地产公司、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广州进出口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中信房地产公司明显是国资公司。中国新兴广州进出口公司经过数轮追溯,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海南和平实业目前股东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航空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等,都是很牛逼的股东。
根据上述3个公司成立时间来看,可以认定:万乐科贸1988年成立时,绍发体育、广州新兴实业公司还没有成立,肯定不是万乐科贸的创始股东。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
万乐科贸成立时的创始股东是谁呢?有几位股东?控股股东是谁?是国资控股吗?绍发体育、广州新兴是通过受让还是通过增资成为万乐科贸的股东的?又是以什么价格入股的?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释义,万乐科贸指北京新兴万乐科贸有限公司,原名万乐服务部、北京万乐经济贸易公司。
万乐科贸原名万乐服务部。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XX服务部,这样的名称往往是某个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学校设立的从事内部服务、创收的机构。而这家拟IPO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戴岳1978年至1995年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干部,1995年至1997年担任万乐科贸另一名称(北京万乐经济贸易公司)的总经理。而后勤指挥学院也刚好在北京。
那么暴力仙姬,万乐服务部是不是后勤指挥学院设立的机构?
万乐科贸是不是从万乐服务部、再到北京万乐经济贸易公司这样改制演变过来的? 万乐科贸成立时的原始股东是哪些?绍发体育、广州新兴实业开发是如何成为股东的?戴岳1995年担任万乐科贸总经理之前,也就是说戴岳退役之前是否就负责万乐科贸的经营?必须核查清楚。惟此,我们才能判断万乐科贸是否国有控股企业,万乐科贸将所持新兴东方8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戴岳,是否经过了必须的审计评估,是否经过合法的审批,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流失或被侵占。
万乐科贸现在属于吊销但没有注销的状态,律师完全可以去工商登记机关查阅万乐科贸1988年成立至2001年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的全套登记、变更资料。律师、保代核查了吗?
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万乐科贸自成立至将所持新兴东方股权无偿转让之前的股东变更过程,让新兴东方成立时姓“民”、姓“国”还是姓“集体”搞不清楚,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