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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悦v3改装毛泽东早期文稿汇编(下)-你的朋友杨杨

毛泽东早期文稿汇编(下)-你的朋友杨杨
编者按:近日新闻一如既往的多,件件都在敲打着你我。前有疫苗事件,后有生育基金之议,与此同时,贸易战形势风云变幻,经济形势扑朔迷离。偶然间在一些年轻朋友的社交网络上看到“移民”二字,想来大家也仅是发些牢骚,不见得真要移民。
是啊,面对这样那样无解的问题,若是一走了之,亦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此时,我想到了几年前读过的几篇文章,是毛泽东年轻时所写。面对诸多乱象,种种怪事,政府胡作非为,压榨地方,毛泽东从未轻言“移民”二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毛泽东为他的祖国、为湖南想了些什么法子。
《湖南受中国之累以历史及现状证明之》(1920年9月6日、7日)
自有中国,就有湖南。湖南在古为蛮地,在周为楚国,在汉为长沙国,唐为节度史〈使〉地,宋为荆湖南道,至元建为行省王绍珏,明清仍之,迄今不变。莽莽四千年,人类总是进化的,而湖南进化的地方在那里?春秋时,荆楚崛兴,几欲和中原大国挈长较短。其时则上无中央政府,诸国并立,各得遂其发展。虽迷于竞争侵略,用事者野心英雄的君臣而无与于小百姓,然声光赫濯,得发展一部分之特性,较之奴隶于专制黑暗的总组织者,胜得多多。不过所谓荆楚,其中心不在湖南而在湖北。潇湘片土,对于江汉,犹是卑职之于上司。所以湖南在当时之中国,仍算不得什么。长沙国,以小弱见全,可怜的国,非自立自治的国。节度史〈使〉地,荆湖南道,一言蔽之,被治的奴隶耳。五代曾为马殷〔1〕割据,陋懦殊不足道。至于行省,乃皇帝行巡宫府,举湖南而为一王之奴隶。元明历清,长夜漫漫,所得的只是至痛极惨。由此以观,四千年历史中,湖南人未尝伸过腰,吐过气。湖南的历史,只是黑暗的历史。湖南的文明,只是灰色的文明。这是四千年来湖南受中国之累,不能遂其自然发展的结果。
中国维新,湖南最早欧宇宁。丁酉戊戍〈戌〉之秋〔2〕,湖南人生气勃发,新学术之研究,新教育之建设,谭嗣同熊希龄〔3〕辈领袖其间,全国无出湖南之右。乃未久而熊逐谭杀〔4〕,亡清政府以其官力施于湖南,新锐顿挫,事业旋亡。这又是湖南受中国之累,不能遂其自然发展的结果。
湖南有黄克强〔5〕,中国乃有实行的革命家。甲辰一役,萍醴丧亡,黄克强出遁,马福益骈首,清廷以其暴力,戮辱湘人〔6〕。湖南不克先辛亥而推倒满清,早脱臣妾之羁勒安治富。这又是湖南受中国之累,不能遂其自然发展的结果。
民国成立,分权论不胜集权论。袁盗〔7〕当国,汤屠〔8〕到湘,湖南于是第一次被征服。湘人驱汤,而北方段祺瑞〔9〕又欲达其力征统一之迷梦。傅良佐〔10〕以湘人而凭借北势,被命督湘,湖南于是第二次被征服。湘人起而逐傅,兵到岳阳,骤遇大敌,张敬尧〔11〕连陷长宝,湖南于是第三次被征服。今借湘人自决的力,奋起驱张,恢复全宇。然九年三被征服,屡践北人马蹄,假中央统一之名,行地方蹂躏之实,这不更是近事之中湖南受中国之累,不能遂其自然发展的结果吗?
反之湖南不受中国之累,得遂其自然发展,岂犹是今日的湖南吗?小组织受束于大组织,事事要问过中央,事事要听命别人,致造成今日之恶结果。假使湖南人早能自决自治,远且不言,丁、戊以方新之气,居全国之先,使无所谓中央者为之宰制,不早已造成了一个新湖南吗?次之辛亥革命,湖南首应,湘人治湘,行之二载,使无所谓中央者为之宰制,加以人民能自觉悟,奋其创造建设之力,三被征服之惨祸不作,不又早已造成了一个新湖南吗?我尝思之,重思之,前此所以未能,固由湘人无力,亦缘机会未来。现在呢?机会来了,机会实实在在来了!全中国无政府,全中国大乱而特乱。我料定这种现象至少尚要延长七八年。以后中国当大分裂,大糜烂,武人更横行,政治更腐败。然有这当中必定要发生一种新现象。什么新现象呢?就是由武人、官僚的割据垄断,变为各省人民的各省自治。各省人民,因受武人、官僚专制垄断之毒,奋起而争自由,从湘人自决、粤人自决、川人自决以至直人自决、奉人自决,这是必至之势。如此者十年乃至二十年后,再有异军苍头特起,乃是澈底的总革命。
湖南人啊!我们的使命实在重大,我们的机会实在佳胜。我们应该努力,陈艳茜先以湖南共和国为目标,实施新理想,创造新生活,在潇湘片土开辟一个新天地,为二十七个小中国的首倡。湖南人呵——我们应该一齐努力!
根据1920年9月6日、7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毛泽东。
注释:
〔1〕马殷(852—930),字霜图,许州鄢陵(今属河南)人。唐时曾任潭州(治所在今长沙)刺史和武安军节度使。五代梁时被封为楚王。据有今湖南全省及广西东部地。五代唐时建立楚国。
〔2〕丁酉戊戌之秋,指1897至1898年维新变法运动期间。
〔3〕谭嗣同是湖南浏阳人,熊希龄是湖南凤凰人。
〔4〕戊戌变法失败以后,熊希龄被逐革职,谭嗣同遭杀害。
〔5〕黄克强。
〔6〕指1904年(即甲辰年)黄兴在长沙组织华兴会起义失败一事。
〔7〕袁盗,指袁世凯。
〔8〕汤屠,指汤芗铭。
〔9〕段祺瑞。
〔10〕傅良佐是段祺瑞任命的湘督,为西南联军驱逐。
〔11〕张敬尧是段祺瑞任命的湘督,为湘军驱逐。⑩
10、《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1版,513-516页
《“全自治”与“半自治”》(1920年10月3日)
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从字面上将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个“国”字,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国”的要素为土地,人民,主权,主权尤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没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而长被侵夺于益我则少损我则多的中央或邻省。湖南人不是麻木,总该有点感觉,奋起独立,正此其时。刘君春仁主张联邦〔1〕,我说中国现在并没有邦,从何云联?暂时只有努力造邦,不要说联。德美都是先有邦,后才互相联合。邦造成了,联只是自然的结果。我对于二十年内办中国的总组织,总是怀疑,所以我不特反对吴子玉的国民大会〔2〕,并且反对梁启超的国民制宪〔3〕,同时更大大反对南北议和。我以为赴码的要求是南北分立。菱悦v3改装更进则各省自治。各省中以湖南和广东地位最好,可以取革命精神,推翻一切,建设一个湖南人所欲的湖南(理想的湖南新的湖南),和广东人所欲的广东(理想的广东新的广东),而树立一种模范自治。若处在这样好的地位,尚为半自治所误,那就不痛不痒,真正冤枉了!真正可惜了!我觉得湖南人确有几种可爱的特姓〈性〉,坚苦,奋发,勇敢,团〔结〕心,【结】都是,却太缺乏理想。湖南人无理想,所以他的生活不能向上,只能随人转移,而不能超脱环境,自达其所欲适。我于“湖南国”一个问题,尚有极长的理论,□事□搁未写出,稍迟当写出奉正邦人。先述大意于此,以答刘君及朋友中之怀疑者。
根据1920年10月3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注释
〔1〕刘春仁,身份不详。其主张见1920年9月29日至30日湖南《大公报》所载刘春仁撰《对于‘打破大中国建设多数小中国’的怀疑并表示我的‘联邦制意见’》一文。
〔2〕吴子玉,即吴佩孚。吴佩孚(1874—1939),山东蓬莱人。北洋军阀直系首领。1920年6月13日,他在郑州通电反对安福系包办上海和会,建议召开国民大会解决一切问题。以后一直坚持这一主张,并制定了一套国民大会提纲。
〔3〕梁启超在1920年7月著有《国民自卫之第一义》(一名《国民制宪运动》)一文。他写的另一篇《主张国民动议制宪之理由》,刊登于1920年8月18日湖南《大公报》。?
11、《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1版,526-527页
《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1〕(1920年10月5、6日)
建议者:龙兼公、杨绩荪、张慎庵、王亦僧、成森、程一中、匡日休、朱剑帆、陶毅、马续常、罗教铎、魏俊明、刘驭皆、毛泽东、吴大猷、郭开第、何叔衡、王宗训、彭璜、唐耀章、李锡纯等三百七十七人(名多不及具载)。
我们认定:湖南人民的“自治运动”,在此际一定要开始进行了。此际是一个顶好的机会,是一个千载一时的机会。这个机会一逸过,以后再要寻出这样的一个机会,就很难了。
“湖南应否自治”的问题,在此际己〈已〉经不成问题了。“湖南应该自治”。假如是一个湖南人,而不至于全无心肝,大概会人人肯定。故在此际“湖南应否自治”不成问题卡伐蒂娜,问题全在“怎样将湖南自治实现”。
关于湖南自治根本法的起草悻这一个月来,有人主张由省政府起草,有人主张由省议会起草,有人主张由省政府省议会合同起草,有人主张由省政府省议会以及省教育会省农会省工会省商会湖南律师公会湖南学生联合会湖南报界联合会等合同起草,有人主张由个人动议提出草案邀赞成的人连署成为一种若干人同意的草案。
上面这几种主张,我们都不能赞成。理由如下:
(一)湖南自治根本法,就是湖南宪法。在此际提出湖南宪法,是不承认中华民国约法〔2〕及根据约法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和命令的了。省政府省议会省教育会省农会省工会省商会湖南律师公会等,都是根据从前的约法或其他的法律或命令组成的机关,只“能有”反对湖南宪法的权力,而“不能有”提议或起草湖南宪法的权力,并且只“应该”用其权力反对湖南宪法,而“不应该”用其权力提议或起草湖南宪法。以此理由,故前四种主张,在理论上不能成立。
(二)由个人动议提案,本是很好的了,可以避去前四种的难点,并且其根据最为结实有力。然我们仍不能赞成者,第一,此际的时机,是不能容我们从容坐论的时机。一个人动议提案,充其量,三千万人可以提出三千万个案来,俟河之清,什么日子才有湖南宪法出现?什么日子才可以建设新的湖南?第二,现在人民程度这么样低,以前并没有坚强的人民团体或政党,即令由人民动议提案,假如人民的意思与现时政府的意思相左,人民有什么力量可与相抗?
(三)前五种主张,单言起草,起草以前的上文和起草以后的下文,全未虑及,实在是可笑的事。我们认定第一步发动,第二步起草,并议决,并公布,第三步施行。这三步在形式上是有统系有连贯的关系的,在实质则三事各别,全然不可混淆。前五种主张,除个人动议起草一种有相当的理由外,余四种都是不明手续关系。未寻得发动的根据,便要遽然起草,这道理从何处说起?我们觉得在现在这么紧迫的时机,有两点不可不加注意,(1)要在理论上讲得通塞波加大公国,(2)要在事实上做得到。我们认定前四种主张在理论上讲不通,后一种主张在事实上做不到,所以我们都不赞成。
然则我们的主张怎么样呢?
我们的主张是:
‘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
我们觉得这种主张,是于理论上讲得通,又于事实上做得到的。今申述于左:
第一,湖南革命政府
现在湖南以谭延闿〔3〕氏为首领所组织的政府,实在是一个革命政府。说明如下,(一)谭氏出兵推翻北政府的命官张敬尧〔4〕,是对张敬尧以及北政府取革命的行动,这是显而易见的。(二)谭氏通电〔5〕,宣言此次驱张,是湘人自决,与西南大局无关。而西南政府〔6〕首席总裁岑春煊〔7〕氏电告北政府,说西南并无命令谭延闿攻张敬尧之事。此次驱张,纯系湘人自决。【是】谭氏在驱张以前,和西南政府有主属的关系是事实,惟从发动驱张日起,此种关系即告断绝,全属自由意志行动,即全属革命的行动。(三)九月十三日谭氏在总司令部召集湖南自治会议〔8〕,尤其是革命行动之表著者。谭氏以革命军不顾西南政府推翻北方命官,因而在长沙建设革命政府,因而在革命政府里面召集为约法所不许的自治会议,这本来是可以的,是应该的。但若不说是革命政府,就有违法及叛逆之嫌。何则?非革命政府而召集为约法所不许的自治会议(约法上没有规定各省长官可以随意变更地方组织),岂不是违法而且叛逆的行动吗?
准上理由,则湖南现在的政府并不是从前的所谓省政府,而确是一个革命政府,己〈已〉无疑义。从而在湖南地方的个人或团体对于这样的革命政府如不发生异议(就是不说他不应该革命——驱张),或对于这革命政府所发生的行动,如召集湖南自治会议一事反都加以赞成(即自总司令部自治会议后,无人提出反议。各报反对,都是反对由旧省政府或旧省议会包办“起草”),则个人或团体在中华民国约法及根据约法产生的法律上面的地位,一齐消灭了。
以上从理论上说。再从实际上说,这次驱张运动,湖南人民直是全体加入。不仅为被动的“不发生异议”和“加以赞助”而已,直是主动的个个做革命军的一分子,个个人心中欲提出一个自治案,对于以前的法律,早已全体宣告脱离了。
第二,湖南人民宪法会议
这是名称问题。有主张“湖南国民大会”及“湖南国民宪法会议”者,我们觉得在湖南尚未决定宣告建国以前,“国民”二字有与“中国国民”相混或无根据的嫌。有主张“湖南自治法会议”者,我们觉得湖南现在所要的自治法,即与美之州宪法和德之邦宪法相当。中国现在四分五裂,不知何时才有全国的宪法出现。在事实上,恐怕要先有各省的分宪法,然后才有全国的总宪法,一如美、德所走那一条由分而合的成路。我们觉得湖南现在,用“宪法”的名称,较为妥当,而产生宪法的机关,定名为“湖南人民宪法会议”。
第三,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
大凡一种革命起于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内,除古代的专制政体,由新起的帝王专断,不许人民参与以外,大概是由革命政府召集宪法会议的。最近的例,如一九一○年中华民国军政府所召集的约法会议(参议院〔9〕),一九一七年俄国克伦斯基政府所召集的全俄宪法会议〔10〕,一九一八年俄国列宁政府所召集的全俄劳农会议〔11〕,一九一九年德国爱倍尔政府所召集的德国宪法会议〔12〕都是。所以然者,旧政府已倒,旧制度根本推翻,革命政府成为国中唯一势力,舍革命政府更无有能召集宪法会议者。要说由人民动议,则革命政府之首领,即是一个人民。由革命政府的首领,合之其政府内的僚属,及其他所有的党徒,业已成为一大势力,由之发动召集宪法会议陈芳辉,实为事势之所必经,而亦并无不合理论之处。我们觉得现在湖南,处此稍纵即逝的时会,应即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人民宪法会议,快刀斩麻,既不至别生枝节,而又为事实上所能做到,庶宪法会议可以早日观成,湖南自治可以早日实现。
此处有要注意者,则召集“人民宪法会议代表”的“方法”是也。此召集方法,名义上由湖南革命政府拟定,实质上,至少要参入在省城里的住民,□习惯上(不是法律上)固有之省议会省教育会省商会省农会省工会学生联合会教职员联合会报界联合会律师公会等各团体的意见。并至少要依照下列两个条件,(一)直接的平等的普通的选举,(二)每五万人中选出代表一人。
第四,由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
此中包括三,(一)起草,(二)议决,(三)公布。这一响来所闹的起草问题,应该放在此处,才算适当。我们只承认革命政府有召集宪法会议之权,决不承认其有起草宪法之权。宪法起草当然是宪法会议的事。其程序为:湖南革命政府既己〈已〉召集全省人民代表来到省城了,即由代表自行集会,先推出相当人数,起草湖南宪法草案,次将宪法草案议决成为正式宪法,次用湖南宪法会议全体代表名义,将此正式宪法公布。
于此有一问题,即议决后要不要经过全省人民的总投票批准然后再行公布是也。关〔于〕这一点,有两面理由。主张“要”的理由:(一)果能办到三千万人人人对于湖南宪法投一张表示他自己赞否的意见的票,这宪法便和三千万人生了关系了,有很大的教育意味。(二)经过宪法会议议决,又经过全体人民总投票批准的湖南宪法,总算栽了一个很深的根,以后虽有什么中央或外省或者是本省的野心家施其意外破坏手〈段〉,也不容易动摇。这两层理由,都极正大,我们本来根本赞成。我们所以主“不要”者,全是事实问题。我们觉得湖南宪法,至迟要于六个月内完全制定公布,加要取到总投票批准,则非八个月乃至十个月不行,恐怕会要遗〈贻〉误事机呢。如果大家觉得迟点公布不甚要紧,决不至遗〈贻〉误事机,致使此自治宪法有根本动摇不能成立之虞,则我们一定赞成要经全体人民总投票批准,那是无疑的了。
第五嗜血妖兽,建设新湖南
湖南自治宪法,既经公布了,于是根据宪法产生正式的湖南议会湖南政府,及七十五县的县议会县政府,及县下最小区域的市镇乡自治机关,至是新的湖南,乃建设告成。
我们的提议,已经完毕了。我们所以要提出这个议,实因为这个事情关系太大了。驱张而后,人事蹉跎,落叶惊寒,岁月将晏。天天说自治,天天没办法。政府彷徨,不知所措。群众悠忽,阒然无声。驱张而不能建设自治,驱张只算是白驱了!我们既然有点意见,总应该提出来,给大家研究。但这不过是一个“召集宪法会议”的建议,至于以后实行召集,召集了实行制宪,制宪完了实行建设,问题均极重大,非有多数热心的人,竭力去做实际的运动,决不能完美实现的。我们觉得现在的湖南人,大家应该继“驱张运动”之后,发起一个极广大极普遍的“湖南自治运动”。湖南人素来有点勇气,驱张驱傅驱汤〔13〕,就是最近的证据。湖南人应该移其消极的破坏的精神,来集注于积极的建设上面。我们又觉得湖南这一回主张自治,应该要主张“全自治”,而不要主张“半自治”。绝不要顾及什么中央,和什么各省。湖南人只知道地球之上有湖南,湖南之内要自治,绝不要瞻前顾后,自馁其气,弃“全自治”而主张那不痛不痒的“半自治”。有敢妨害湖南人的自治者,湖南人为自由而战,所不惜也。
根据1920年10月5日、6日湖南《大公报》刊印。
注释:
〔1〕1920年10月9日湖南《大公报》所载《昨日建议召集人民宪法会议之大会议》的报道中,龙兼公称:此案(指此建议)“最初提出者,为毛君泽东、彭君璜及余三人”。报道还说,此建议由湖南各界公民签名送省政府(当时谭延闿为湘军总司令兼湖南省省长),签名者约400人。
〔2〕中华民国约法亦称“新约法”,俗称“袁记约法”,1914年5月1日由袁世凯政府颁布。“新约法”规定采用总统制,以法律形式把袁世凯的总统权力扩大到与封建皇帝一样,以此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准备。
〔3〕谭延闿,辛亥革命后第二任湖南都督。
〔4〕张敬尧,在段祺瑞支持下占据湖南的北洋军将领。
〔5〕谭氏通电,指1920年7月22日谭延闿宣布湖南“实行地方自治”和实行“民选省长”的快邮代电。(见1920年8月16日湖南《大公报》)
〔6〕西南政府,指滇桂联盟支持的广州护法军政府。
〔7〕岑春煊,时任护法军政府总裁。
〔8〕湖南自治会议,指谭延闿于1920年9月13日邀集省内外部分官绅在湘军总司令部召开的自治会议。
〔9〕“一九一○年”有误快装越狱助手。此应指1912年1月在南京成立的临时政府立法机构临时参议院。该院于是年3月8日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3月11日公布。
〔10〕1917年俄国克伦斯基政府没有召集过全俄宪法会议。这里可能是指这年6月召开的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其议程之一是筹备立宪会议问题。立宪会议的选举于11月29日举行,而立宪会议是在1918年1月18日召开的。
〔11〕指1918年7月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大会批准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12〕指1919年2月6日在德国魏玛市召开的国民制宪会议。
〔13〕驱张驱傅驱汤,即湖南人民驱逐张敬尧、傅良佐、汤芗铭。?
12、《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1版,688-696页
《为湖南自治敬告长沙三十万市民》(1920年10月7日)
湖南自治是现在唯一重大的事,是关系湖南人死生荣辱的事。我劝湖南人,我劝我三千万亲爱的同胞,爹妈死了,且慢去埋,大家来将这自治的海堤筑好再说。大风和海潮要来了,这大风和海潮曾经扫荡过我们多少次,现在又将要来扫荡我们了,我们的海堤尚没有筑好,并且还没有开始筑,多危险!大家知道吗?
但是三千万人实在太疏远了。道路也远,觉悟的也少,赶不及这个堤工。因此这个责任,便不得不归到我们三十万长沙市民的身上了。长沙市民现在不赶快起来做自治运动,湖南自治终无成立之望。长沙的市民!三千万同胞虽没有明白将这责任付托于你们,却隐隐将这责任付托于你们了。你们成功,三千万人蒙福。你们失败,三千万人受祸。你们的责任真不轻!你们应该知道。
西洋各国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无一不起于市民运动。不但现在俄德诸国震荡全球的大举动,是起于市民,就是中世的自由都市,从专制家手里争得“自由民”的地位,也是惟市民才有。市民的权威真大!市民真是天之骄子!
市民呵!起来。创造未来湖南的黄金世界只在今日。
根据1920年10月7日湖南《大公报》刊印。署名泽东。?
13、《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1版,528-529页
《反对统一》(1920年10月10日)
中国的事,不是统一能够办得好的,到现在算是大明白了。中国也不是全无热心国事的人。这些热心国事的人,也不是全然没有知识和能力。然而办不好者,中国之人,太没有基础,太没有下层的组织。在沙堵〈渚〉上建筑层楼,不待建成,便要倾倒了。中国二十四朝,算是二十四个建在沙堵〈渚〉上的楼,个个要倾倒,就是因为个个没基础。四千年的中国只是一个空架子,多少政治家的经营,多少学者的论究,都只在一个空架子上面描写。每朝有几十年或百多年的太平,全靠住一个条件得来,就是杀人多,流血多。人口少了,不相杀了,就太平了,全不靠有真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这四千年文明古国,简直等于没有国。国只是一个空的架子蔡瑞芳,其内面全没有什么东西。说有人民罢,人民只是散的,“一盘散沙”,实在形容得真冤枉!中国人生息了四千多年,不知干什么去了?一点没有组织,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看不见,一块有组织的地方看不见。中国这块土内,有中国人和没有中国人有什么多大的区别?在人类中要中国人,和不要中国人,又有什么不了的关系?推究原因,吃亏就在这“中国”二字,就在这中国的统一。现在唯一救济的方法,就在解散中国,反对统一。
中国人没有科学脑筋,不知分析与概括的关系,有小的细胞才有大的有机体,有分子的各个才有团体。中国人多有一种拿大帽子戴的虚荣心,遇事只张眼望着前头,望着笼统的地方。大帽子戴上头了,他的心便好过了。现在的和议,就是这样。一些人捧着一个“和议”,北跑到南,南跑到北,没希望的时候,便皱着眉,有一点希望,便笑起来了。我是极端反对和议的,我以为和议是一个顶大的危险。我的理由,不是段琪瑞的统一论〔1〕,也不是章太炎孙洪伊的法律论〔2〕,我只为要建设一个将来的真中国,其手段便要打破现在的假中国。起码一点,就是南北不应复合〔3〕,进一层则为各省自决自治。
各省自决自治,为改建真中国唯一的法子,好多人业已明白了。这是这次南北战役〔4〕的一个意外的收果。现在虽然只有湖南,广东,江苏,湖北几个省发动,事势必然成为一道洪流。全国各省,都将要纳到这个流里,是一个极可喜的现象。现在所要讨论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各省自治内部的事,即如何促使各省自治成立;一是各省自治外部的事,即如何将妨碍各省自治的障碍物,减杀其效力或阻止其进行。
关于前一个问题,我有二个意见:(一)像湖南广东两省用兵力驱去旧势力的,算是一种革命,应由各该革命政府,召集两省的“人民宪法会议”〔5〕仙魔道典,制定“湖南宪法”及“广东宪法”,再依照宪法,建设一个新湖南及新广东。这两省的人民最要努力。其宪法要采一种澈底革新的精神,务以尽量发挥两省的特性为标准。(二)像湖北江苏两省驹形由美,不能有革命的行动,只好从鄂人治鄂苏人治苏(省长)一点入手,等到事权归了本省人,便进而为地方自治的组织。以上二种方法,各依各的情势去改造金善雄。于前一种可以树各省自治的模范,实有“国”的性质,可实行一种“全自治”,所以最有希望。于后一种,虽然暂时只能实现“半自治”,然根据这种自治,便可进而做废督运动。只要督军废了,则全自治便即刻到了手了。方法虽然和平一点,不十分痛快,然为适应环境极品骷髅,采这种方法,也是好的。
关于如何除去各省自治的障碍物,我以为这障碍不在督军,而在许多人要求的“统一”。我以为至少要南北对立。这是促成各省自治的一大关系点。倘使统一成了,新组国会,制定宪法,各省自治,必多少要受宪法束缚(无论中央政府永办不好),像湖南广东,便断不能发挥其特性。又人才奔赴中央政府,地方必有才难之叹。更有一个大不好处,假如中央政府成了,全国视线,又都集注中央,中国人看上不看下务虚不务实的老癖必要大大发作,而各省自治,又变成不足轻重的了。我觉得中国现在的政象,竟如清末一样,国人对之,不要望他改良,要望他越糟越坏。我看此际尚未坏到极处,我们不能用自力加增其坏度,却尽可不必替他减少坏度。我们最好采不理主义,和议再不要说了阿曼苏尔之眼,国民大会解决国事之说〔6〕,再不要提倡了。要提倡国民大会,也要如张东荪先生的主张,用国民大会去解决省事。
胡适之〔7〕先生有二十年不谈政治的主张,我现在主张二十年不谈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们罗主义,各省关上各省的大门,大门以外,一概不理。国庆〔8〕是庆中华民国,我实在老不高兴他。特为趁这国庆,表示我一点反对统一的意见,而希望有一种“省庆”发生。
根据1920年10月10日上海《时事新报》副刊《学灯》刊印。署名毛泽东。
注释:
〔1〕段祺瑞,北洋系长老。
〔2〕章太炎,即章炳麟(1869—1936),字枚叔,号太炎,浙江余杭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学者。时竭力主张联邦制,主张各省迅速制定正式宪法,不能满足于临时宪法。孙洪伊(1870—1936),字伯兰,天津人。早年为袁世凯幕僚。1911年任直隶谘议局议员,参与立宪活动鸿蒙戒。1916年在段祺瑞内阁中先后任教育总长和内务总长。后参与组织宪法商榷会和民友社。时竭力主张“由人民组织地方政府,施行地方政治”,“以宪法会议讨论之地方制度,参合试行。”
〔3〕南北不应复合,意为当时的中国不应再行“南北议和”、“南北统一”。
〔4〕南北战役,指1917—1919年间南方护法军与北洋军阀之间的战争。
〔5〕召开人民宪法会议,是毛泽东、彭璜、龙兼公等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们曾提出《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
〔6〕指当时吴佩孚等人提出通过召开国民大会解决一切问题的主张。
〔7〕胡适之,即胡适。
〔8〕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后,中华民国建立。1912年9月28日北京临时政府临时参议院议决,定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国庆日。?
14、《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1版,530-534页
《湖南自治运动请愿书》〔1〕(1920年10月11日)
呈为请愿事:
窃以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载在约法〔2〕,已历九年。市民等于此九年之中,虽在约法上应享受种种自由之特权,而在实际上则几被少数官僚军阀剥夺至于净尽。此固由于一国之根本大法未能成立,亦实由于地方自治尚未实施有以致之。湘省连年政变迭兴,祸乱相寻。无论湘人治湘或湘人被治,要皆为一种官治之良否区别,而于民治无与。故当兵连祸结之下,市民等惟□〔3〕相率忍痛茹苦,别无救生出死之道。兹幸湘局底定,群情望治。黄金世界之赞美,民治乐土之属望,中外舆望,殆成一致。市民等鉴既往之大艰,知来日之不易。审慎集议,至再至三,窃谓非从速举行地方自治,决无以济湘局于郅盛;非从速召集人民宪法会议,决无以期自治于完善。而人民宪法会议之组织法及选举法,市民等尤认为至重至大。综其主要之点有六:(一)宪法会议代表,依县之大小分配产出;(二)制宪期以三个月为限;(三)用直接选举法;(四)用普通选举法;(五)代表不得兼官吏与军职;(六)选举期限至多不得逾两个月。本以上六主要点,产出人民宪法会议,必能博采大多数之意见,制成完善之宪法,以增进湘人幸福,树立全国模范。再吾湘现处特别地位,应采革命精神,趄断从前一切葛藤,以湖南一省完全自决自主,不仰赖中央,不依傍各省,铲除旧习,创建新邦。至此后制治精神,宜采取民治主义及社会主义玛德琳·奇玛,以解决政治上及经济上之特别难点,而免日后再有流血革命之惨。又依湖南现在情形张梦弘,宜采取湖南们罗主义,湘人完全自治,不干涉外省,亦不受外省干涉。
市民等谨以大多数之意见,提出于总司令〔4〕之前,敬仰采纳施行。此呈
湖南总司令谭
湖南省城全体市民谨呈
根据1920年10月11日湖南《大公报》刊印。
注释:
〔1〕本文未署名。1920年10月14日上海《民国日报》所刊的《湘各界促进自治大会》中说,这次大会“推毛泽东,龙兼公为请愿书起草员”。另王无为1920年著《湖南自治运动史》中亦提到,“请愿书起草问题,讨论良久,乃推定龙叔彝(即龙兼公——编者注)、毛泽东为起草员。”可知本文为毛、龙二人起草。1920年10月11日湖南《大公报》在题为《国庆日的游街活动》的新闻稿中刊录此请愿书的同时青城仙门,还提到长沙近万人于10月10日冒雨在省教育会坪召开自治运动大会,会上宣读了《请愿书》,会后游行。当游行队伍行进到总司令部时,将《请愿书》当面交给了谭延闿。
〔2〕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原件此处模糊,疑为“有”字。
〔4〕总司令,指当时的湖南省长、督军兼湘军总司令谭延闿。”?
15、《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1版,700-7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