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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宝疫苗事件或可参考 古代如何应对不作为的官员-读书琐记

疫苗事件或可参考 古代如何应对不作为的官员-读书琐记

古代如何应对不作为的官员 疫苗事件或可参考
作者|由读书琐记编辑发布
◆ 本文部分内容转自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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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斯巴达有一个“丛林原则”,如若生下来孩子羸弱便会被抛弃,只有健硕的孩子才有权活下来成为士兵。
蛮夷时代有此做法,尚可理解。文君竹而如今我们追求现代化,追求文明。
胡适说,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首先要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
周末刷屏的疫苗事件医者童心,看到几十万小孩子遭遇不合格的疫苗,实在让人痛心。
两千年前的亚圣便提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谢羽亿微博,可惜同理心并非所有人都会有,要所有人都遵循道德的标准刘家灿,更是不可能。
我们可以依托的准绳,应该是理性可操作的东西——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官员关系极大。
直接点来说,本次疫苗的事件,涉及部门的官员要负决大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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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说“治国必先治吏”,加强吏治是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的问题。吏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治吏”那么简单早见纯,但吏治的基础又是从点滴之处着眼和着手的。
古代对官员的管理,或许有值得现在参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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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官员懒政、怠政,历代也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从加强官员业绩考核入手把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庸官们淘汰出局。
早在战国时期,各国就已纷纷建立起为考察地方官员业绩而专设的“上计”制度,有专门人员和机构编撰、审核那些汇集各地政绩的“籍簿”,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官员升降任免挂钩。商鞅变法时提出“以日治者王吴文景,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大意与“今日事,今日毕”相似,为此制定了《内史杂律》《司空律》《属邦律》《置吏律》等20多项有关官吏业绩考核的制度,使秦国的执政效率大为提高,从而在列国争雄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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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建立后由监御史负责官员的监督和考绩,汉朝将其职责分至计吏和尚书台的课曹,制定有详细的考核办法。到了唐朝,官员业绩考核办法更为完备,尚书省吏部专设考功司负责官员考核。宋朝官员考核的职责从吏部分出,朝廷专设审官院和专课院同庆帝,分别考核在京官员和地方高级官员。明朝在吏部设有考功清吏司,清朝保留了该机构并进一步完善。
官员考绩的内容较为丰富,唐朝制定了“四善二十七最”皇后朕还行吗,把官员考核分成4项最高标准和27条具体内容超时空甩尾,宋朝大体延续了这些做法,只是对具体科目进行了调整。明清两代继承了唐宋旧制的内容,但将具体的考核标准进行了简化,明代官员考核大体分考满和考察两大项,其中的考察一项着重察看官员有无过失和不称职之处,具体分为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疲、不谨等八目,在注重官员是否廉洁的同时,还重点考察其是否勤于政事、具备不具备履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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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做法,康熙皇帝认为官员考核“不在踵袭繁文,多立名色”,而在于务实。朝廷把官员考核分为“四格”“六法”,“四格”指才、政、守、年,“六法”指不谨、疲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等,通过考核和考察,让那些懒怠、不作为或者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官员没法混日子。
古人称懒官、怠官为“具臣”,据颜师古以及朱熹等的人注解,这指的是那些在位子上但只能充数的官员,历代吏治都把这些人作为整顿治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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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官员处罚一向都很严厉,唐玄宗、唐文宗时都有不按时到岗罚1个月或1个季度俸禄的记载,《唐律》中专门设“官人无故不上”的罪名,其中规定无故缺勤的官员,每缺勤1天笞20小板,满3天罪加一等,满25天笞100大板,满35天直接判处1年徒刑。
宋朝的处罚虽没这么重,但对于无故迟到、缺岗或者“泡病号”的官员也有惩处,宋仁宗时右巡使张亿弹劾多名官员托辞生病不赴朝会,朝廷下诏予以严斥,并警告百官,对那些“老病号”则派医官前去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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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时桑哥任丞相,特别重视官员考勤叶玉聊,有迟到早退的,一经发现就予以杖罚,有一天赵孟頫迟到了,被抓了个正着,赵孟頫时任兵部郎中,至少是个“司局级”,又是当朝最著名的书法家,但桑哥毫不通融,结果赵孟頫挨了板子快乐集邮论坛。
明朝吏治更严,《大明律》规定“无故不朝参、不办公茵宝,一日笞十常飞飞,罪止杖八十”。那时官员上朝不仅很早,而且有段时间还规定不许骑马坐轿,大家只得摸黑提前出发,时间紧张时只得一路小跑,估计那时候的官员在业余时间里偷偷练“马拉松”的大有人在。有一次下雨路滑,有个官员怕迟到爱恋筱莉儿,结果一不小心掉进了紫禁城外的御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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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上班迟到还只是打打板子、罚罚钱,那业绩考核方面不过关后果就更严重了。汉代官员考课结果分为九等,《汉书》说“君课第六”,意思是第六等算及格,第六等以下的就要受罚了,轻则降职、撤职,重则治罪龙珠之有罪。南北朝以及隋唐各朝对官员考核结果也都作有类似的划分,如唐朝分为上、中、下三级,每级再分上、中、下三等,算下来就是三级九等。
宋朝对官员考核结果作了简化,一般分为三等,其中“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弛慢者为下”。明朝则将其形象化,直接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对于不称职的官员一般要进行处罚,有的降职、调任,有的撤职,其比例通常都不小。以洪武十八年(1385)为例,当年参与考核的官员共有4117人,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约占10%,为平常的约占70%,为不称职的也约占10%,另有约10%为贪赃枉法。
官员考核完毕,朱元璋通常还会让礼部大摆宴席,考核称职的官员可以坐着吃,考核较为平常的官员可以站着吃,而对考核为不称职的官员则让其站着不给吃,以此鞭策和警示,至于贪赃枉法的官员,当然只能在牢狱中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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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期以后,吏治又出现了松懈,到张居正改革时着力整顿,为此专门制定了《考成法》,把朝廷各部要完成的工作细化成账簿,一式三份,分别存在本部给事中、都察院和内阁,各部每月分别对照账簿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完成一件勾销一件,全部完成后本部给事中、都察院、内阁才出具完成意见,否则按未完成处分。以万历三年(1575)为例,当年共有未完成事件237件,结果有54名高级官员受到处分。张居正执政期间,因《考成法》考核不过关而直接被裁革的官员占到总人数的30%,已不是“末位淘汰”而是“末段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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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代官员考核中,是否勤政、能不能打开工作局面都是重要的方面,清朝根据官员“四格”标准进行考核,之后评定出称职、勤职和供职三个等级,只有勤于政事并有能力出色完成各项政务的官员才能在考核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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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在位时,直隶巡抚李维钧上报了所辖各县县令的考核结果,其中对吴桥县令常三乐的考核结果有两条,一是“操守廉洁”,二是“懦弱不振”,也就是说,人是好人但工作打不开局面,李维钧建议调其去管教育,但该意见被吏部否决莫罗西尼,理由是常三乐并无明显过失稀货街,调整其职务的理由不充分。报告到了御前,雍正皇帝想都没想潘月彤,直接批示将该官员撤职。
雍正皇帝自己就很勤政,当皇帝后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根据清廷档案,仅他在臣下奏折上的朱批就超过1000万字,相当于3部《资治通鉴》格兰帝列,在他眼里自然容不下一个守着位子却干不了事的庸官侯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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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体制原因,古代吏治也有许多弊病和不成功之处重生之韩棋,即使考勤考绩,通常也是抓一下好一些、不抓就马上松懈,但考察历代整治懒官和怠政的一些经验,其实也有许多可供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