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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符气冲天破产衍生诉讼之一:一般取回权纠纷(基础篇)-破人谈破事

破产衍生诉讼之一:一般取回权纠纷(基础篇)-破人谈破事
破产衍生诉讼之一:一般取回权纠纷(基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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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衍生诉讼是破产程序中极为重要的内容,相较于普通民商事诉讼,破产衍生诉讼具有一定特殊性扁鹊投石。在破产衍生诉讼中包海清,破产取回权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抵销权纠纷、破产撤销权纠纷等4类纠纷是常见的纠纷类型。笔者将通过基本介绍、大数据检索、案例分析等方式与读者分享破产衍生诉讼处理的实务经验。

什么是一般取回权?
一般取回权的基础来源于民法规定的物上返还请求权王君如,所以仍然是一种民事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民法上的物上返还请求权,是权利人基于其所有或者占有物的事实以及法律上的原因,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所有物或者占有物,以恢复其所有或者占有状态的权利。
二、什么是一般取回权纠纷?
什么是一般取回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权利人认为债务人占有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管理人对取回不予认可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向管理人取回财产,要求取回的财产可是动产,亦可是不动产。
三、一般取回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铃木奈奈?
一般取回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张林焕?
一般取回权纠纷是破产程序中衍生出来的诉讼,该类诉讼的管辖不同于其他普通民事诉讼,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鹿寨都市论坛,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四般取回权纠纷中被告应当是债务人还是管理人
一般取回权纠纷中被告应当是谁?
首先,债务人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其依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盛世官场,享受相关民事权利,承担相关民事义务;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权利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在一般取回权纠纷中,应当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将管理人列为诉讼代表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五、一般取回权纠纷中高频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般取回权纠纷中高频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郗慧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五项:“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碎丹青,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李树浩受法律保护重生之符气冲天。”
编辑:唐柯
校对:肖权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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